| 购置仪器设备程序 |
| 发布日期:2005-04-29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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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仪器设备分两种方式:使用单位自购和委托设备部门共同采购(国内市场采购和购买进口设备即外贸合同)。 一、自购设备须知: 自购设备须知详情请参见《关于调整仪器设备自购权的通知》。 二、共同采购设备须知: 1、购置仪器设备需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购置设备计划审批单》一式两份。购置单由本单位经办人填写,由系主任或项目(课题)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盖单位章;单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需填写一式一份《北京大学医学部单价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表》,需注明设备的基本配置、环境条件要求、市场调研情况,单价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还要由院、处级领导审批签字并盖单位章。 2、购置单位以借款方式落实本单位拟购设备的经费。具体做法是:先将填写的购置单交到设备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再将所需购置设备经费额度填写借款单(可到计财处领用),然后带设备购置单和借款单到计财处落实经费(进口设备参照购置进口设备须知有关内容计算经费),将已落实经费的购置单(一式两份)交到设备管理办公室。 3、设备管理办公室根据设备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对购置的设备按不同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审批后按不同方式具体执行程序采购。 4、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通过召开设备选型论证会,由专家组确定购置型号及厂家或公司后,上报部领导审批,超过100万元的大件设备还要通过部主任会讨论。 5、大批量的仪器设备要通过竞标会集中采购,聘请专家集体确定购置方案及厂家或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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