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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免税设备的采购与建账

七、进口免税设备的采购与建账

(一)进口仪器设备购置简介

   从国外订购设备比从国内购置设备手续更为复杂、交货期也更长,订购国外设备主要环节包括:询价、商务及技术谈判、进口审批、委托专业外贸公司签订外贸合同、申请办理免税、清关与提运、接收货物、商检、验收、外贸结算、索赔及免税设备海关监管等环节。以上各个环节的工作将由我处全程替您或协助您办理。具体可咨询我处设备管理办公室:许嘉珉,电话:8280134782801360

进口设备一般是签订合同或者开具信用证或者预付款后才开始生产的,加上国际运输和到货报关的时间,设备交货期通常是在您签订合同后的24个月,特殊的也需半年甚至更长时间。

(二)如何购买进口及免税仪器设备

购买进口免税仪器设备的手续较为繁杂,但所有手续将由我处替您全程办理,所以,您只需在购买前与我处设备管理办公室详细沟通,并按要求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采购审批》与《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用途说明表》,提供设备报价单(需签字确认)及产品彩页等四项材料,海关将以此为依据审核是否予以免税。附属医院申报的免税设备,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资金批复》,证明资金来源于北京大学医学部。如果购买设备合同金额高于10万美金,还需提供《项目任务书》。在免税材料被受理后,海关免税证明办理时限为:金额低于10万美元(含)的合同一般为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金额高于10万美元(含)的合同则为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仪器设备和科教用品免税介绍

1、常见的不能免税的设备有海关的免税政策会不定期有所调整,免税的最终解释权归海关所有)

(1)办公用品、家用电器等;

(2)中试设备(即:科研-生产两用设备);

(3)部分CCD(特殊工作条件下的除外);

(4)微机及外设、低端服务器、无线AP等;

(5)超出海关监管期的原仪器设备的零配件;

(6)单独进口的零部件及消耗性材料(化学试剂除外)。

2、按国家规定,进口设备多数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具体范围可咨询我处设备管理办公室:许嘉珉,联系电话:82801347,或者参阅海关总署[2007]第13号文《关于实施<科教用品免税规定>和<科技用品免税暂行规定>有关办法》。海关的免税政策会不定期有所调整,免税的最终解释权归海关所有。

3、购买免税仪器设备和科教用品必须遵守的规定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购买免税设备将接受海关的监管,并且只能在教学、科研中使用,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移作它用或转移地点,否则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高额罚款,同时还会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确需变更,需报海关审批。具体可咨询我处设备管理办公室:张爱、许嘉珉,电话:82801359,82801360。免税设备的监管期一般为五年,监管期满后自动解除监管,免税设备就变成了普通设备。

  (四)具体采购流程

1、采购审批:如果您以进口免税方式购买设备需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采购审批表》与《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用途说明表》,经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报送至我处,如遇问题再及时与您沟通。

2、采购论证:拟购设备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在购置前须通过可行性论证,详见“仪器设备采购论证”。采购论证请您联系我处设备管理办公室:李慧敏、许嘉珉,联系电话:82801347,82801360,我们会协助您共同组织办理。

3、招标采购: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原则上须招标采购,招标采购程序详见“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内容。详见“仪器设备招标采购”指南,我处会替您全程办理。招标采购请您联系我处设备管理办公室:凌思凯、许嘉珉,联系电话:82801359、82801360

如果您能提供符合规范的设备技术指标,招标全过程大约30天左右。

4、签订合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委托医学部招标确定的外贸代理公司负责与卖方签订进口采购合同。具体可咨询我处设备管理办公室:许嘉珉、张爱,电话:82801360、82801359

5、设备验收:设备到货后,用户根据进口设备相关规定进行设备验收,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验收报告》或厂家提供的“验收报告”。

6、设备建账:用户收到“建账通知”邮件提示后,及时登录“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医学部)”自行建账,不然会影响后续财务报销手续。

“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医学部)”可通过“医学部首页——校内信息——设备资产管理系统”或“医学部首页——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资产管理系统”登陆。建账请您联系我处综合办公室:朱翠平,姚婧婧,联系电话:82801345,82802311

7、财务报销:由我处负责执行,有问题可联系我处综合办公室:朱翠平,电话:82801345

  (五)购置进口仪器设备时,如何做经费预算?

由于我单位没有外贸进出口权,因此购买进口设备,需要委托医学部招标确定的外贸代理公司进行购买,购买时除设备货款(外币金额*汇率)外,还会发生代理服务费,银行手续费,报关、仓储、运输费、商检费等中间环节费用,这此费用都按照实际发生进行支出,因此不能预先准确计算,只能大概估算。

参考估算方法:

1.设备外币金额低于5000美元:设备到岸价(包含国际运输、保险费在内)外币金额的110%进行预算,参考公式:外币金额*当日汇率*1.1。

2.设备外币金额大于(等于)5000美元至15000美元:设备到岸价(包含国际运输、保险费在内)外币金额的105%进行预算,参考公式:外币金额*当日汇率*1.05。

3.设备外币金额大于(等于)15000美元,按103%预算,参考公式:外币金额*当日汇率*1.03。

4.设备外币金额大于50000美元的可以由工作人员具体和外贸公司确定。

具体可咨询我处:许嘉珉、张爱,电话:82801360、82801359

  (六)关于进口仪器设备的索赔期

进口设备的索赔期为货物到港起算的90天。所以您须在设备到货后的60天内完成安装、验收工作。如发现质量问题,请在索赔期结束前20天(也就是设备到港的7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以便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检验并出具商检报告,并与我处设备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爱、许嘉珉,电话:82801359、 82801360。

(七)到货、验收时的注意事项

  1、在采购设备到货前,您一定要保证设备安装条件符合合同要求,以免延误验收和索赔;货物到达后,您要及时与卖方联系安装、验收事宜。

2、对于国家规定的需要实施法定检验的进口产品,开箱验收时除使用单位和卖方工程师外,还必须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官员到场才能开箱、验收。

3、为保证您所购买的设备顺利使用,请您在接收进口设备时,严格按照以下内容进行:

(1)接到货运公司(作用等同于快递公司,仅负责送货运输)的送货电话后,约定好具体送货时间,如果货物体积较大和重量很沉,提前要求对方带好工具和搬运工人。到货接收单上一定是北医正式职工签字,并注明详细联系方式,禁止学生代签。

(2)注意事项:

a.使用人在接收货物时,应仔细检查设备外包装,如果有明显破损,可以拒收货物,拒绝签收,并马上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

b.收到进口设备后,一定不要自行开箱,确定安装地点后,联系厂家工程师,要求其进行开箱验收。

c.确定设备可以正常使用,各项技术指标达到使用要求,再签产品安装验收报告。

d.设备开箱验收后,外包装至少保留三个月以上,待设备正常运行后,再进行处理。

e.使用人一定要在设备送达后30天内完成安装、验收工作。厂家工程师开箱后如果发现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与配置清单不符等情况,70天内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以便进行设备的索赔等工作。

f.由于所进口设备均享受减免税政策,因此如果出现多货情况,严禁厂家工程师带走,请马上联系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g.对于告知属于国家法定检验检疫的设备,一定不要开箱验收,必须等设备处接到海淀区检验检疫局允许开箱的通知后,再与厂家联系进行开箱事宜。

如出现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处设备管理办公室:张爱、许嘉珉,联系电话:82801359、82801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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