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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非招标采购

三、仪器设备非招标采购

(一)原则:达到招标采购金额以上的仪器设备均须招标采购,确需无法进行招标采购的、金额大于等于120万元的,需网上向教育部、财政部提交申请;金额小于120万元的须向医学部仪器设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简答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批准后可按照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非招标采购方式分为: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财政部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变更招标采购为非招标采购方式程序:

1、直接申请非招标采购方式程序:

① 提交申请:使用单位向医学部仪器设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提出合理采购需求,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非招标采购方式申请表》;

② 论证、形成会商意见:单价小于120万元的设备,由使用单位组织变更采购方式的可行性论证,形成专家签字的意见,报设实处审核、医学部领导小组讨论;单价大于等于120万的设备,医学部学部领导小组组织设实处、计财处、审计室、使用单位、3名以上专家对申请变更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由专家、相关部门人员共同签字认可的“会商意见”;

③ 学校审批、行文:单价小于120万元的报医学部主管主任审批;单价大于等于120万元设备报医学部、北京大学两级审批,审批同意后,形成学校正式上报文件,再通过财政部专网报请教育部、财政部审批;

④执行审批结果

2、公开招标失败后转为非招标采购方式程序

① 专家意见:由招标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② 申请审批:单价小于120万元的采购项目报医学部领导小组讨论、医学部主管主任审批;单价大于等于120万元的采购项目按照“直接申请非招标采购方式程序”第三道程序开始操作;

③执行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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