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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核查设备标签的通知

 

医学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设备管理相关要求,请各单位设备管理员核查本单位设备标签,重点检查单价4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要求每台设备均要有标签,并粘贴在显著位置以便查询。检查中如发现设备标签缺失损坏情况,请及时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补打标签。

联系人:尹宇孚

联系电话:82802311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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