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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北京大学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实验室

近期陆续收到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2016]9号)(附件2)、《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的通知>》(京教勤[2016]18号)(附件3)和《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地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16]41号)(附件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在京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隐患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函[2016]668号)(附件5)和《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印发<文博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文物[2016]1801号)(附件6)等文件。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确保我校岁末年初及即将开始的寒假期间的实验室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学校要求全校各单位在此期间提高认识,加强排查隐患和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防止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现根据学校部署并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落实责任:各单位应根据《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发[2011]69号)及我校有关辐射防护工作的要求,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及辐射防护工作的相关责任。

二、  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各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全面检查各实验室、危险品库房、放射性物品库及仪器设备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相关的技术防范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  加强实验室安全防盗工作:各实验室应提前安排假期工作,加强假期间安全防盗工作,值班人员应仔细检查各实验室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并做好值班记录。

四、  加强对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涉及放射性、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压缩气体等化学危险品的实验室,做好相应化学品保管、使用和记录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

五、  加强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加强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假期中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专人值班。各实验室应落实相应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docx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doc
附件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市教工委).pdf
附件4:关于开展北京地区高校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5:关于做好在京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隐患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文博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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