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首页» 信息公告

关于补报2019年新增设备资产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对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的要求,医学部将开展2019年新增设备资产补报工作,请各二级单位在20187月填报的“2019年新增设备资产”基础上,补报当时未来得及上报或漏报的、需要2019年完成采购的新增设备,具体事宜如下:

一、填报范围:

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或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

二、填报时间:

2018117日——20181116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受理。

三、填报方式:网上填报

1、输入网址http://apps.bjmu.edu.cn,进入综合服务平台;或者进入北医主页,点击右侧“常用链接”中的“服务平台”即可进入综合服务平台;

2、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用户名为10位职工号,如“0016199012”,初始密码为8位生日;

3、进入“服务中心”,选择功能模块“设备申报”,点击“进入服务”即可进入填报系统;

4、点击“新增”,逐项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请仔细检查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5、设实处会对所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将被驳回,被驳回者需按照审批意见进行修改,然后再次提交。

四、联系人及电话:

凌思凯82801359

霍  莹82801359

特别提醒:如未填报2019年新增设备资产,后续将无法执行采购或不能完成国库支付!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117

 

 

附件:

通用设备与专用设备定义:

根据国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通用设备填写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图书档案设备、机械设备、电器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等。

专用设备填写行政事业单位探矿采矿选矿和造块设备、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设备、石油和化学工业专用设备、炼焦和金属冶炼轧制设备、电力工业专用设备、非金属矿物制品工业专用设备、核工业专用设备、航空航天工业专用设备、工程机械、农业和林业机械、木材采集和加工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饮料加工设备、烟草加工设备、粮油作物和饲料加工设备、纺织设备、缝纫服饰制革和毛皮加工设备、造纸和印刷机械、化学药品和中药专用设备、医疗设备、电工电子专用生产设备、安全生产设备、邮政专用设备、环境污染防治设备、公安专用设备、水工机械、殡葬设备及用品、铁路运输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航空器及其配套设备、专用仪器仪表、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娱乐设备等。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