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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仪器设备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部),附属医院,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的要求,为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等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在2016年设备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设备核查工作。为此,根据北京大学总体工作安排,医学部即日起将开展设备核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本次清查以201810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凡在此日期之前建账的设备均应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2、清查范围为各单位资产帐上现状是“在用”的仪器设备。各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员可在“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医学部)”的“在用设备查询”栏中导出设备清单,做为本单位的仪器设备核查清单。

     3、请各单位对照核查清单逐台清查,对于有账无物的设备,需提交《盘亏设备清单》(附件1)。

  4、对有物无账的设备,需提交《盘盈设备清单》(附件2),并及时将账外设备补录在设备管理系统中。

       5、《盘亏设备清单》和《盘盈设备清单》需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25日前交至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综合办公室(行政1号楼31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yjj@bjmu.edu.cn。逾期未上报的将视为无盘盈、盘亏设备。

  6、本次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资产类型范围广,北京大学有严格的总体工作时间要求和进度安排。请各单位务必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全部材料,凡因逾期未上报对全校资产清查整体工作造成影响的,其责任后果由相关单位承担。

  7、设实处将对各单位仪器设备建账、实物相符情况进行抽查。

       8、联系人:姚婧婧、尹宇孚,联系电话:82802311

 

  资产清查是摸清学校国有资产家底,夯实国有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此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全面核查全校各单位仪器设备账物相符情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仪器设备清查工作,并统筹安排本单位各下属实验室和下属单位仪器设备清查工作,逐一核查仪器设备的账物相符情况及使用情况,并如实上报。医学部将根据清查工作的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于清查中出现的仪器设备丢失、损坏、闲置、浪费等问题,将根据具体情况,依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相关附件:

1、《盘盈设备清单》

2、《盘亏设备清单》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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