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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费更新电加热设备的通知(2021年) 北医设实(2021)处字20号

各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学部实验室特殊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医学部将对各实验室购置超过十二年的电加热设备进行免费更新,具体如下:

  一、本次电加热设备更新范围:

  购置超过12年(即2009年1月1日前购置)的电加热设备,包括:电炉(明式电炉和箱式电炉)、马弗炉、电烤箱、干燥箱(烘箱)、电阻炉、电热板、电水浴锅等。

  二、报销程序:

  使用单位将原设备报废后,自行购置新的电加热设备,在进行完固定资产登记后,填写医学部报销凭证,并持购置发票、合同(超过万元的需提供),以及原设备报废申请单(须经设实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原报废设备已清运)至行政1号楼312室审批,联系人崔洪伟,电话82801646。

  三、更新费用

  审批通过后,对不超过原仪器单价部分,由医学部专项经费支出;超出部分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四、报销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0日为止。2021年12月10日后提交的报销申请,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承担全部更新费用。

  特此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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