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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夏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 北医设实(2023)处字2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医学部关于开展2023年夏季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医药卫生分析中心、实验科学动物部、药物依赖研究所、生物医学工程系、精准医疗多组学研究中心、医学技术研究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国际癌症研究院、云南白药国际医学研究中心、临床药理研究所等单位于6月9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交了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6月12-21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保卫处,邀请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和公共卫生学院7位专家,对医学部校区及产业园区各实验室进行了安全检查。

  本次检查中护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医药卫生分析中心、国际癌症研究院等单位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本次检查除公共卫生学院部分实验室无备用钥匙外,实验室内整体卫生情况较好,用电安全、管制类化学品管理、气瓶管理等均有显著进步,本次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多达434项,涉及265个房间(或课题组)。具体情况如下:

  化学安全依然是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隐患之一。与以前历次检查相比,各实验室化学安全工作取得很大进步,尤其是试剂存量超标现象显著减少,但是仍然存在化学废弃物未划分危险区域、危废堆积未及时清理、废液桶缺标识及废液桶未放托盘内的现象;部分实验室的试剂标签不规范、部分实验室依然存在使用饮料瓶装试剂且未张贴统一标签、试剂混放、试剂叠放、危化品直接堆放于地面等现象;部分实验室的易制毒试剂未上锁、易制爆试剂未双人双锁、台账记录不全;部分实验室使用破碎量筒、锥形瓶。另外,气瓶管理仍存在气瓶附件不齐全、无钢瓶状态标识、部分气瓶未固定等现象,部分实验室密闭空间内惰性气体气瓶数量多但未安装氧气浓度报警器;国重楼卫生楼和产业园13号楼部分已搬迁完毕的实验室剩余多个气体钢瓶未及时处置。

  实验室整体环境卫生有显著提升,但部分实验室依然存在杂物堆积、阻塞通道现象;用电安全依然是常见的安全隐患之一,插线板不固定、配电箱下放置设备等现象普遍存在;多个使用酒精灯的实验室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

  高温高压设备管理依然存在问题:多个实验室的高温高压灭菌锅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没有年检记录、操作人员没有《特种设备工作人员证》。部分公用空间的冰箱、设备未张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部分实验室的高温高压设备、液氮罐无警示标识。

  实验室内工作人员防护意识不够,天气炎热,实验室内穿短袖、短裤、短裙、凉鞋的学生较多,个别实验人员不穿防护服。

  部分实验室未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或信息牌信息不全,部分实验室值日台账记录不完整;新公卫楼部分实验室未配备备用钥匙。

  临床药理研究所(两所楼西侧二层)BLS-2实验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如缓冲区人员能穿行出入,须尽快整改;临床药理研究所(两所楼西侧一层)的高压灭菌锅上方烟感器被封堵(可能是防止蒸汽浓度过多引起误报),建议联系消防部分更换合适的烟感报警器。

  

  本次检查结果详见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简称“检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需要通过检查系统完成。请各学院管理员、各实验室安全员登录检查系统,查阅安全隐患,于2023年6月30日10点前,完成整改并上传整改后的图片;后期,医学部将组织专家与学院一起对各实验室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检查时间及人员有限,本次检查未能对照教育部安全检查项目逐一检查,同时也存在部分实验室未能进入的情况。建议实验室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所列项目逐条逐项进行自查以排除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建议各单位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整改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尤其加强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危险化学品的日常使用、存储等要从学院、系级层面统筹考虑。要将检查意见传达到每一个PI,并督促实验室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因条件所限短期难以解决的,应拿出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于学院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学校,统筹解决。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的实验室及个人,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罚。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学院管理员用户手册

  3、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房间负责人用户手册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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