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首页» 信息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 北医设实(2023)处字2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医学部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医药卫生分析中心、实验动物科学部、药物依赖研究所、生物医学工程系、精准医疗多组学研究中心、医学技术研究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国际癌症研究院、云南白药国际医学研究中心、临床药理研究所等单位于9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交了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9月18-21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邀请化学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及实验动物科学部等12位专家,对医学部校区及产业园区各实验室进行了安全检查。

  本次检查中护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医药卫生分析中心、实验动物科学部、医学技术研究院等单位未发现明显的安全隐患。

  本次检查除实验室内整体卫生情况较好,用电安全、管制类化学品管理、气瓶管理等均有显著进步,但本次检查仍发现诸多安全隐患,具体情况如下:

  一、化学安全依然是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隐患之一。与以前历次检查相比,各实验室化学安全工作取得很大进步,尤其是试剂存量超标现象显著减少,但是仍然存在化学废弃物未划分危险区域、危废标识未及时更新、废液桶缺标识及废液桶未放托盘内的现象;部分实验室的试剂标签不规范、部分实验室依然存在使用饮料瓶装试剂且未张贴统一标签、试剂混放、试剂叠放、危化品直接堆放于地面等现象;部分实验室的易制毒试剂未上锁、易制爆试剂未双人双锁、台账记录不全;另外,气瓶管理仍存在气瓶附件不齐全、无钢瓶状态标识、部分气瓶未固定等现象,部分实验室密闭空间内惰性气体气瓶数量多但未安装氧气浓度报警器。

  二、实验室整体环境卫生有显著提升,但部分实验室未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或信息牌信息不全,部分实验室依然存在杂物堆积、阻塞通道现象;用电安全依然是常见的安全隐患之一,插线板不固定或插线板破旧、配电箱被遮挡或配电箱下放置设备等现象普遍存在,个别使用酒精灯的实验室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部分化学实验室未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消防砂等消防设施。

  三、高温高压设备管理情况有明显进步,但仍有多个实验室的高温高压灭菌锅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没有年检记录、操作人员没有《特种设备工作人员证》;部分实验室的高温高压设备、液氮罐无警示标识;个别实验室仪器没有操作流程,个别公用仪器间的仪器、冰箱没有标注课题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实验室内工作人员防护意识不够,天气炎热,实验室内有部分学生穿短袖、短裤、短裙、凉鞋,个别实验人员不穿防护服。

  五、位于科技楼西楼11-12层的临床医学+X平台相关实验室,均缺乏实验室规章制度、应急预案,未进行相关实验室安全培训,无值日台账;公用空间内多台设备仪器等未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云南白药国际医学研究中心实验室内均存在配电箱被阻挡的现象,部分房间地面及通道附近摆放大量试管、锥形瓶等玻璃器皿,使用酒精灯的超净台未配备灭火器,室内存放较多气体钢瓶等,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七、毒理楼东侧2-3层为刚装修2年半的实验室,但因施工问题存在严重的漏水现象,目前只能闲置,希望学院及医学部协助实验室尽快解决问题。

  八、产业园13号楼1-2层部分实验室(104、213、214)长期无人使用,环境脏乱、易制毒试剂、易制爆试剂未按规定存放、插线板使用不当等,安全隐患较多,请学院督促相关负责人立即整改。

  九、位于两所楼的临床药理研究所的P2实验室,尚未完成属地海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北京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备案”工作,建议在完成备案前暂停相关实验。

  

  本次检查结果详见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简称“检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需要通过检查系统完成。请各学院管理员、各实验室安全员登录检查系统,查阅安全隐患,于2023年9月28日10点前,完成整改并上传整改后的图片;后期,医学部将组织专家与学院一起对各实验室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检查时间及人员有限,本次检查未能对照教育部安全检查项目逐一检查,同时也存在部分实验室未能进入的情况。建议实验室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所列项目逐条逐项进行自查以排除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建议各单位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整改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尤其加强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危险化学品的日常使用、存储等要从学院、系级层面统筹考虑。要将检查意见传达到每一个PI,并督促实验室落实。对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因条件所限短期难以解决的,应拿出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于学院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学校,统筹解决。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的实验室及个人,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罚。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2、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学院管理员用户手册

  3、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房间负责人用户手册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9月22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