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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关于对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记录的通知

各单位: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避免在废液投放时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危险,根据北京市《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11/T 1368—2016)的要求,请各实验室对每一个收集危险废物容器的使用过程进行记录,填写《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记录每次投放的危险废物主要成分及数量。

  《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的编号为危险废物交接日期(8位码)-废液桶的编号,废液桶的编号方法由实验室根据管理需要制定。请各实验室打印封面页《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记录》及《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见下附件),并装订用于记录。记录需放在实验室危险废物暂存区附近,可随时查阅、填写,并保存5年。

  实验室人员在每次投放废液时,须仔细查看废液桶内原有成份,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倒入,倒完后随手将废液桶盖子拧紧,废液量不得超过桶容量的75%,请将废液桶张贴危险废物标签、置于托盘里并存放在危废暂存区警戒线内!

  

  附件:《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记录》封面页及《实验室危险废物投放登记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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