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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履约验收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学部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保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北京大学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校发〔2022〕47号)、《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内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北医(2014)部设实字28号)等要求,结合医学部工作实际,现对设备履约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标限额以上仪器设备的履约验收

  (一)开箱验收

  1.设备到货前,用户单位应按照仪器设备运行要求做好场地、空间、电源、电压、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准备。

  2.设备开箱时,用户单位与供应商应当面清点仪器设备及附件,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的要求验收,合格后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标项目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开箱验收单》(以下简称“开箱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3.验收不合格,用户单位应做好验收问题的记录、拍照或视频,以便明确责任、办理索赔或退换货手续。视验收情况决定延期验收或拒收,并协调供应商整改。    

  (二)安装调试

  仪器设备开箱后,供应商应尽快开展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并留存各项测试材料用于技术验收。供应商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标项目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安装调试测试单》,以下简称(“安装调试测试单”)用户单位签字确认。

  (三)设备使用培训

  设备安装调试后,供应商应尽快开展设备使用培训,培训应全部记录,并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标项目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培训情况记录单》,以下简称(“培训情况记录单”),用户单位签字确认。

  (四)技术验收

  供应商按照中标公告要求,通过“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采购系统”(以下简称“设备采购系统”),提交技术验收相关材料,用户单位确认后开展技术验收。

  技术验收应组建专家组,专家组应由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单数人员组成,其中至少1名校外专家。

  1.预算金额在200万(不含)以下项目,由二级单位组织技术验收,专家组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

  2.预算金额在200(含)以上的项目,由设实处组织技术验收,专家组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3.技术验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① 主持人介绍专家、推选组长;

  ② 用户单位介绍项目情况;

  ③ 供应商代表介绍项目实施进度、工作重点、完成情况、运行情况、培训情况等;

  ④ 必要的现场验收;

  ⑤ 专家组查阅资料,核对仪器设备功能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⑥ 专家组在《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标项目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专家意见表》(以下简称“专家意见表”)上出具验收意见;

  ⑦ 用户单位、供应商在“设备采购系统”中确认验收结果;

  ⑧用户单位将纸质版验收材料提交至设备管理办公室存档。

  二、招标限额以下仪器设备的履约验收

  各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工作,验收程序可参照招标限额以上验收程序开展,主要包括开箱验收、安装调试、设备使用培训、技术验收等内容,验收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用户单位与供货商签字确认《北京大学医学部自采项目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由二级单位存档备查。

  三、其他工作要求

  1.设备到货后,进口免税设备应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一般为到货后90天内)。医学部外贸代理公司应参加进口免税设备的到货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应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进口代理合同》约定维护甲方利益,办理相关手续。

  2.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用户单位协调供应商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3.验收报告模板可在“设备采购系统”或设实处网站“下载专区-仪器设备采购”中下载。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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