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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仪器设备和家具盘活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过紧日子”等有关要求,进一步有效盘活、高效使用国有资产,全面提升资源配置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3]68号)和学校工作部署,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仪器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设备盘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学校须在2023年7月和2024年1月,分别报送2023年度上、下半年的资产盘活工作情况。请各单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摸清资产使用状况,对于低效闲置的仪器设备、家具和大型仪器设备,有针对性的制订科学、可行、高效的盘活方案,精心组织,做好资产盘活工作。仪器设备和家具资产盘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优化在用资产、统筹调剂、共享共用和处置等。

  请各单位于12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23年下半年的盘活工作报告(附件2)和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附件3)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设实处许老师(行政1号楼311房间),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ujiamin@bjmu.edu.cn。

  盘活国有资产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学校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资产盘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资产盘活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此外,各单位应建立资产盘活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种盘活方式,能够在本单位内部盘活的仪器设备和家具,要加快盘活利用;如本单位内无法盘活,也可随时报送设实处共同研究解决。

  联系人:许老师  82802311

          张老师  82802358

  

  附件1 《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wg2022/wg202211/202301/t20230111_3862842.htm)

  附件2  仪器设备和家具盘活工作报告

  附件3  申请盘活资产情况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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