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MENU
首页» 服务指南

通用设备的采购与建账

四、通用设备的采购与建账

(一)通用设备包括

数码类产品: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

计算机类产品:台式计算机(包括显示器、主机)、笔记本电脑、工作站;

计算机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

服务器;

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 ;

多媒体教室设备:投影机、视频展台、中控系统;

传真机; 复印机;

防病毒软件;

空调:分体空调、中央空调。

(二)通用设备购置的途径和要求

1、在国内购置的单价、总价低于20万元的“通用设备”有三种采购途径:

(1)从“北京大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处购置。“北京大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名单每半年调整一次,由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组织各院系代表遴选。您在采购时一定要货比三家,选择最优性价比的设备。如您在采购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我处,凌思凯,李慧敏联系,电话:82801359,82801347。

(2)通过“中央政府采购网”(http://www.zycg.gov.cn/)上所列供货商进行采购,并签订带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监制”字样的水印合同(水印合同样本见“带水印的政府采购合同范例”)。

(3)自行采购通用设备:需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a.您询到的价格确实低于学校协议供货商的价格; 

b.配置特殊,学校协议供货商无法供货的; 

c.因工作需要,在外地或国外发生的通用设备采购。

注: 办理自行采购通用设备需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采购审批表》,说明自购理由,经您所在院系主管领导审批通过,经我处审核后,即可自行采购。具体手续您可咨询我处综合管理办公室:朱翠平,联系电话:82801345

2、如果您在国内将要购置的“通用设备”已超过20万元(含),须向我处申请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程序详见“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内容。联系人:凌思凯、许嘉珉,电话:8280159;82801360。

(三)“北京大学通用设备协议供应商”所承诺的优惠条件

1、对用户的报价原则上应一次优惠到位,提供合理范围内的最低价格,不高于主流网站的实时报价(虚假报价除外);

2、分体空调类协议供货商所供产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北京市三大电器卖场(大中、国美、苏宁)同型号产品的价格(特价机除外),并由供货厂商负责免费安装调试;

3、享受先供货,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采购方式;

4、对在我校销售的所有代理品牌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含前期供货商销售的产品),超过保修期的产品不收取更换零部件以外的费用。

(四)通用设备购置的投诉与反馈

如果您对学校协议供货商所提供设备的价格、质量或服务等有不满意的地方,一定要向我处进行投诉,我处核实后会帮助您处理,并对违规协议供货商进行处罚,同时,将违规情况作为下次对供货商遴选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联系人:李慧敏、许嘉珉,电话:82801347、82801360

(五)采购与建账

1、无论金额大小均需签订“协议供货合同”或者“带水印的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细节根据采购金额不同,按照“国内供货方式采购设备(含软件)购置指南”进行。

2购买单价或总价在5万元(含)~20万元的通用设备必须签订合同方可报销。合同一式四份,由买卖双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交由我处送医学部法律事务小组审核、加盖“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合同审核请您联系我处设备管理办公室:李慧敏,联系电话:82801347

3、购买单价大于1000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须建立医学部固定资产账。建账时用户登录“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医学部)”自行建账,经院系级、校级两级资产管理员审核后,打印出“报销凭证”,持合同原件(单价或总价采购金额大于1万元)和发票,自行去医学部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医学部)”可通过“医学部首页——校内信息——设备资产管理系统”或“医学部首页——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资产管理系统”登陆。建账请您联系我处综合办公室:朱翠平,姚婧婧,联系电话:82801345,8280231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