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内规定

MENU
首页» 规章制度» 处内规定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处长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指导思想:规范会议程序和内容,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科学决策。

、会议时间:一般21次。

三、参加人员:正、副处长、处长处理、综合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主任可列席讨论有关议题,具体列席人员由处长确定。

四、会议程序:

1、处长办公会由处长主持。处领导、各室主任负责提交议题。

2、处长办公会应充分发扬民主,针对每个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各抒己见。参加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一人发言时,其它人员应认真听取,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所有议题经过讨论,一旦形成决议,与会人员应遵照执行。

4、每次会议均应有书面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综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并负责决议事项的督办。

五、讨论事项:

1、讨论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岗位设置;

2、讨论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规定等;

3、讨论各类人员聘任、人员岗位安排和工作调整;

4、讨论各类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讨论职工福利等;

5、讨论实验室管理和设备采购管理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6、讨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或涉及面较大、影响较大的常规工作;

7、讨论处内资产报废处置事宜

8、讨论处内基金年度预算及预算外2000元以上基金使用项目

9、通报各类重大项目的执行和进展情况;

10、通报上级、外部各类会议的内容和精神;

11、其他需要处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6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