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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处公章使用管理,确保用章无误,维护公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因事外出,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凡以我处名义颁发或上报的文件,须逐级(业务科室、处领导)审批签字后,其原稿必须经处长签发后,方可盖章。

三、凡涉及财务方面借款、大额资金审批、财务报销、各种费用支出以及设备、试剂、家具招标采购等业务,须经业务科室人员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签章后,由处长签字,方可盖章。

四、其他业务用章(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业务用章权限一览表》)根据权限由业务科室人员、处领导签批,签批人员由综合办备案。用章时,必须填写《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章、合同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备查。

五、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处长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保管人员,经由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章。

六、公章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特殊情况需报经处领导批准。

七、公章要定期清洗,保证用章规范、端正、清晰。

八、我处公章指“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合同章”。

九、该规定根据处务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业务用章权限一览表

 

 

用章事由

用章权限

授权人

10万元以下设备购置计划审批

审批购置设备、金额

设备办主任

1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计划审批

审批购置、金额

处主管领导

设备家具招标文件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设备办主任

 

购置易制毒、剧毒、麻醉类、精神类药品试剂的相关申请文件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实验室办主任

 

申请免税设备相关材料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设备办负责人员

海关报关文件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设备办负责人员

20万元以下设备家具合同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设备办主任

 

20万元以上设备家具合同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处主管领导

自购设备合同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设备办主任

附属医院协助采购合同

同医学部合同权限

 

万元以下设备、家具报废工作

审批报废工作

综合办主任

万元以上设备报废工作

审批报废工作

处主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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