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处公章使用管理,确保用章无误,维护公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公章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因事外出,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交综合办公室备案。
二、凡以我处名义颁发或上报的文件,须逐级(业务科室、处领导)审批签字后,其原稿必须经处长签发后,方可盖章。
三、凡涉及财务方面借款、大额资金审批、财务报销、各种费用支出以及设备、试剂、家具招标采购等业务,须经业务科室人员严格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签章后,由处长签字,方可盖章。
四、其他业务用章(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业务用章权限一览表》)根据权限由业务科室人员、处领导签批,签批人员由综合办备案。用章时,必须填写《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章、合同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备查。
五、原则上不允许在空白证明、介绍信等凭证或便笺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处长批准,并指定用途,规定有效期限、保管人员,经由综合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用章。
六、公章使用原则上要在办公室内,不准将公章携带出机关以外使用。特殊情况需报经处领导批准。
七、公章要定期清洗,保证用章规范、端正、清晰。
八、我处公章指“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合同章”。
九、该规定根据处务会讨论通过,即日起执行。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业务用章权限一览表
用章事由 |
用章权限 |
授权人 |
10万元以下设备购置计划审批 |
审批购置设备、金额 |
设备办主任 |
10万元以上设备购置计划审批 |
审批购置、金额 |
处主管领导 |
设备家具招标文件 |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
设备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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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易制毒、剧毒、麻醉类、精神类药品试剂的相关申请文件 |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
实验室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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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税设备相关材料 |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
设备办负责人员 |
海关报关文件 |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
设备办负责人员 |
20万元以下设备家具合同 |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
设备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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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以上设备家具合同 |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
处主管领导 |
自购设备合同 |
对外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
设备办主任 |
附属医院协助采购合同 |
同医学部合同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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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下设备、家具报废工作 |
审批报废工作 |
综合办主任 |
万元以上设备报废工作 |
审批报废工作 |
处主管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