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内规定

MENU
首页» 规章制度» 处内规定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经费审批权限及流程

为规范经费合理使用,保证经费使用安全,杜绝浪费和违规,正常开展各项工作,特对本处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及流程加以规范。

  1. 一次性经费

(一)、审批权限:

主任:500元(含)以下,

助理、副处长:1000元(含)以下,

处长:2000元(含)以下,

主任办公会:2000元(不含)以上。

(二)、审批流程

1、根据工作需要,由室主任在权限范围内决定支出,报销时填写报销凭证(经手人为本室人员,验收证明人为室主任),经领导签字后持单据报销。

2、超过审批权限,各室主任请示分管领导,经领导同意后再行支出,报销时填写报销凭证(经手人为室主任,验收证明人为分管领导),经领导签字后持单据报销。

3、超过2000元以上,由相关人员提出,报请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报销时填写报销凭证(经手人和验收证明人为相关人员),经领导签字后持单据报销。

(三)处内人员劳务(福利、值班费、节日费):经主任办公会通报后例行。

二、经常性经费

(一)、仪器设备维修费

   1、审批权限

  主任:2000元(含)以下,

  主管副处长:5000元(含)以下,

  处长:5000元(不含)以上。

2、审批流程:

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执行。

(二)、设备、家具采购

按照 北京大学医学部家具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三)办公业务费:由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合格后,按照医学部财务制度执行。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36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