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丢失审批处置流程
(经2016年3月21日医学部第6次部务会修订)
根据《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69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丢失审批处置流程。
1.各单位丢失仪器设备,由各单位系级管理员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网页,点击设备资产管理系统,登陆“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医学部)”http://lab.bjmu.edu.cn/,填写“北京大学仪器设备丢失情况说明表(医学部)”,一式三份。
2.丢失仪器设备需单台件填表申报表,写清丢失原因,由仪器负责人签字,系(室)主任签字,二级单位(学院、直属中心等单位)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购置不足五年丢失的设备,需另附文字说明, 二级单位(学院、直属中心等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3.丢失仪器设备处置按《北京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4.处置完毕后,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减销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