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各单位: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02]53号)、《关于规范通用设备购置和启用“通用设备审核章”的通知》(校办[2006]69号)的相关规定和近年来“北京大学协议供货商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组织全校部分院系和行政部处的代表对通用设备供货商进行了招标和确认,现公布2016年7-12月“北京大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名单。同时,2016年1-6月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的发票报销有效期至2016年9月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欢迎广大教职工积极监督“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商制度”的实施,如发现不合理的情况可及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投诉。投诉电话:62758587。
附件: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