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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特种设备(高压灭菌器)使用登记指南

各相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负责医学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请新购置特种设备的单位准备好相关资料后(见附件),联系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电话:82802421,联系人:周文颖。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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