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首页» 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电加热设备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2026年) 北医设实(2026)处字31号

各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学部实验室特殊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医学部将对各实验室购置超过12年的电加热设备进行更新补贴,具体如下:

一、本次电加热设备更新范围

购置超过12年(即2014年1月1日前购置)的电加热设备,包括:电炉(明式电炉和箱式电炉)、马弗炉、电烤箱、干燥箱(烘箱)、电阻炉、电热板、电水浴锅等。

二、报销程序

使用单位将原设备报废后,自行购置新的电加热设备,完成新增固定资产登记后,填写医学部报销凭证,并持购置发票、合同(超过万元的需提供)以及原设备报废申请单(须经设实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原报废设备已清运)至行政一号楼312室审批。联系人:郭敏杰,电话:82801646。

三、补贴经费标准

审批通过后,对不超过原仪器单价部分,由医学部专项经费支出;超出部分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四、报销受理时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为止。2026年12月10日后提交的报销申请,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承担全部更新费用。

特此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0月15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