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大学相关政策和医学部采购工作实际情况,针对应招标采购,因各种原因需更改为非招标采购的,成立北京大学医学部“非招标采购谈判工作小组”,负责非招标采购的谈判洽商工作。具体细则如下:
一、谈判小组组成:
谈判小组由“医学部仪器设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代表、相关仪器设备技术专家、用户代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需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
二、谈判小组的职责和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2、参与编写评审报告;
3、告知采购人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4、协助采购部门答复质疑、处理投诉等相关后续工作。
三、谈判内容和程序:
1、实质性响应审查。谈判小组依据非招标采购文件的规定,从供应商递交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非招标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谈判小组按照递交响应性文件应就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市场价格、货物承诺等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经过谈判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3、单一来源采购,经过商务谈判一时不能达成谈判目标时,应暂停谈判,谈判小组分析具体原因,然后再择时进行下一轮谈判。必要时,进行多轮谈判。
4、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对谈判的承诺和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5.谈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北京大学医学部
2015-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