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机关各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海关等主管部门关于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要求,以及《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发[2006]263号)规定,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的论证,避免大型仪器设备重复购置、资源浪费、使用效率不高等现状,医学部拟从2014年7月1日起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进行分级论证。具体规定如下:
预算单价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应按以下步骤进行论证:
一、申购单位在设备购置前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经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审批后,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二、根据拟购大型仪器设备的预算金额,分级论证:
(一)40万元(含)—8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院(系、所、中心)主持论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参加。
(二)8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大型仪器设备,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主持论证。
(三)4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医学部主管主任主持论证。
三、论证会主要内容:
(一)申购单位就论证报告主要内容进行陈述,并接受论证专家组质疑。
(二)论证专家组对论证报告进行审议,讨论。
(三)论证专家组出具论证意见。
四、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的院(系、所、中心)须对《论证报告》的可靠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专家组综合评议意见”的结论负责;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须对采购、运输及合同执行情况负责;申购单位、申请人必须对大型仪器设备的放置环境、运行管理及使用效益负责。
五、论证通过后,由医学部主管主任进行审批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凭《论证报告》按《北京大学科教用品进口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医学部国内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六、《北京大学大型仪器管理办法》可在我处网站(http://lab.bjmu.edu.cn)及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网站(http://www.lab.pku.edu.cn)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大学医学部申请购置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