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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调整的通知

各单位、各设备采购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审计单位“加强自行采购仪器设备审批管理,完善内部决策机制”的要求,经201698日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对医学部设备采购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调整如下:

一、在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管理中,增加5万元以上自行采购设备的购置审批环节。由原来只有项目负责人签字,改为由所在系(所、中心)核心小组集体讨论,给出审批意见后,再由系主任签字确认的决策程序。

二、根据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为更直观,也更方便师生填写采购申请表,经讨论,会议决定将《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采购审批表》,改为两种表,即自行采购的项目填报《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自行采购申报表》,招标采购项目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设备招标采购审批表》。

三、进口免税设备预算报价由外币报价改为人民币报价

因申请的预算为人民币,在采购进口免税设备时原要求按外币报价,结算时又用人民币结算,中间环节要进行多次的汇率换算,工作量大且容易造成结算不清。根据目前大部分供货商可接受人民币报价的现状,经讨论,同意将进口免税设备预算由外币报价改为人民币报价。

四、设备采购合同款支付比例调整:

根据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和国库支付相关要求,设备采购合同款支付比例如下:

进口免税设备采购合同,由原来签订合同后支付100%货款到外贸代理公司,改为签订合同后支付90%,货到验收合格后再支付10%

国内设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维持签订合同后支付50%、验收合格后支付50%不变。

五、进口设备免税办理事宜:为便于进口设备免税办理,在《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自行采购项目申报表》、《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项目审批表》、《北京大学(医学部)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报告》表中,涉及二级单位盖章的不用再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即可。

以上细则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遵照执行。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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