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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院(部)及直属单位:

为加强医学部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全市放射源安全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京环办[2016]125号)通知精神要求,医学部将对全校放射源、射线装置及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等进行一次辐射安全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1031日至2016117日。

二、检查范围

医学部校园范围内所有实验室、实验室准备间、库房、杂物间、闲置房间以及办公场所。主要检查含放射源的设备、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包括正在使用的,闲置不用及已废弃的)。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落实主体责任,对专项检查工作做好统筹安排,抓好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开展自查:

1.实验室、实验室准备间、库房、杂物间、闲置房间以及办公场所等地点进行地毯式清理检查。

2.使用液体闪烁计数仪、伽马计数仪、气相色谱、液相色谱(使用放射性检测器)、色谱联用仪、X射线装置等仪器的单位应安排专人、逐台查看。

3.重点检查曾经开展过辐射工作的实验室,通过回顾、分析、追溯是否曾经使用过放射源、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逐一核查是否有留存的放射性物质

4.无论是否发现含源设备、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各单位均需填报《医学部含源设备、射线装置清查表》及《医学部放射性同位素清查表》(见附件,简称“清查表”)。

(三)各单位自查完成以后,“清查表”请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1717点前报设实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地址:西北区(原物资供应中心)小院1101),电子版发送至xujiamin@bjmu.edu.cn

四、检查落实

2016117日以后,设实处将安排专人对重点单位、重点仪器进行核查,并对隐瞒不报、漏报的单位进行全校通报,并按公安局、环保局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环保部门检查

20161115日以后,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安排时间对我校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部辐射工作场所、放射源、射线装置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

 

联系人:许嘉珉、许立森

联系电话:8280131182801485

 

附件:

《医学部含源设备、射线装置清查表》

《医学部放射性同位素清查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6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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