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直属单位:
为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实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我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创造条件,学校设立北京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依照《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评审奖励办法》及医学部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第九届实验技术成果奖(医学组)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届实验技术成果奖的奖励重点是具有良好创新性及推广应用性的成果。凡在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间利用我校实验室完成的,与下列工作相关的成果均可申报:
1.实验技术及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开发;
2.实验装置的设计、制作和改造;
3.实验教学,特别是创新性实验教学方面的成果;
4.大型仪器设备功能的扩展与开发,以及维修技术的改进与创新;
5.其他与实验技术相关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成果应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创新性、实用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过校级以上(含校级)技术鉴定,有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实验技术成果;
2.虽未经校级以上技术鉴定,但已在实际中应用,且效益良好的实验技术成果;
3.在较大范围内被公认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有重大意义的实验技术成果。
实验技术成果奖严禁重复申报。凡已正式获过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奖项,对违反规定者,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为医学部或附属医院在职人员。
2.医学部申报者需填写《北京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向所在院(部)或直属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院(部)或直属单位推荐并排序后,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17:00时前连同必要的技术资料报至博士宿舍北楼北侧(原钴源室)实验室管理办公室4号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jb@bjmu.edu.cn。
3.各院、直属单位每家限推荐3项实验技术成果项目。
四、评审程序
1.2017年5月下旬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实验技术成果进行评审。
2.2017年6月上旬评审结果公示,校级审定。
3.公布获奖项目名单。
五、奖励形式
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的项目给予表彰与奖励。
为了进一步达到以评促优、共同发展的目的,经2010年11月29日医学部第27次部务办公会讨论决定,将对获得实验技术成果奖的人员下发奖金,各附属医院的奖金由各附属医院承担,医学部本部的奖金由医学部科研主任基金支付。
本通知请各院系及时公布并转发各实验室。
医学部联系人:许嘉珉、袁园
联系电话:82801311、82802393
附件:《北京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
附件可在“医学部首页”—“管理机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下载专区”中下载
北京大学医学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