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学部实验室特殊仪器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医学部将对各实验室购置超过10年的电加热设备进行免费更新,具体如下:
一、本次设备更新范围:
购置超过10年(即2008年1月1日前购置)的电加热设备,包括:电炉(明式电炉和箱式电炉)、马弗炉、电烤箱、干燥箱(烘箱)等。
二、报销程序:
使用单位将原设备报废后,自行购置新的电加热设备,在进行完固定资产登记后,填写医学部报销凭证,并持购置发票、合同(超过万元的需提供),以及原设备报废申请单(须经设实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原报废设备已清运)至行政1号楼312室审批,联系人崔洪伟,电话82801646。
三、更新费用
审批通过后,对不超过原仪器单价部分,由医学部专项经费支出;超出部分费用,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
四、报销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15日为止。2017年9月15日后提交的报销申请,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承担全部更新费用。
五、2017年10月1日后,医学部将对购置超过10年的电加热设备进行强制报废。
特此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