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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位素订购的通知

 各院、系、教研室: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以及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均应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现请放射性同位素各使用单位配合,认真填报你单位半年的同位素使用量及相关内容,请于 11月8 日前将报表送到中心楼303室赵慧云处,电话82802871。

     注:各单位必须从有资质的公司订购同位素,即出售同位素的公司必须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且许可内容为“销售”。

 

    附:同位素订购申请表../docs/20171101143730055178.docx

 

医学部实验室安全防护委员会

2017年10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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