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化学废物的处置方式,简化师生在回收申请过程中的手续,保障回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流程公布如下:
一、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
分为:桶装废液、试剂空瓶、废旧试剂或药品、碎玻璃、硅胶等化学品及其沾染物(不含酸缸、瓷制品,请勿混放入玻璃制品中),各类物品均需单独存放、不得混放。
二、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方式
1、医学部校区预约回收方式:
整理好回收清单后请电话预约时间,也可以在实验用品在线询购中提交废液回收申请,由工作人员安排回收,电话预约需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危险化学废物回收表》(见附件)。
联系人:米少民徐秀军
预约电话:82805600/82801313
2、医学部校区集中回收方式:
正常工作期间每周统一集中回收化学废物,各课题组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在楼门口进行移交,节假日另行安排。
医学部校区危险废液统一回收时间安排表
统一回收地点 |
工作日每星期一 |
工作日每星期四 |
药学楼 |
下午16:00-16:30 |
上午9:30—10:30 |
卫生楼 |
暂无 |
下午14:00—14:40 |
国重楼 |
暂无 |
下午15:00—15:20 |
3、北清路产业园
回收时间:每周三下午集中回收:
回收地点:12号楼地下一层12-B05-1
废液空桶存放处:12号楼地下一层12-B05-2
回收时间:13:30—16:00
三、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要求
1、桶装废液:装载不得过满(80%为宜,不得超过90%);桶外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注明“主要成分”、“安全禁忌”“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
危险废物标签有三种:一般无机物、一般有机物、含卤有机物。
2、试剂空瓶:不得有残留化学品,保留原标签,确保密封后,放置在结实的空纸箱内,用网格隔开,尽量使用原包装放置,瓶子相互隔开,无叠加摞放现象。
3、瓶装试剂:原则上应为过期的废旧化学试剂,确保瓶体完好,保留原标签,瓶口有盖,竖立放置在空纸箱内,用网格隔开;杜绝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混放,杜绝酸碱混放,杜绝可能发生剧烈反映的物质混放;并将课题组负责人姓名标注于纸箱显著位置。
4、回收以上物品时须出示北京大学医学部危险化学废物回收表(见附件)。
5、在收集化学废物过程中,如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不明物等情况,请与我处专项负责人联系,我们会尽快安全接收处置,坚决禁止欺瞒混放。
联系人:许立森,电话82801485。
6、化学废物必须当面交接,如工作人员发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有权不予接收和处置。
7、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实验室空间,到实验室管理办公室102房间免费领取化学废物20L专用桶、硅胶回收桶、《危险废物》标签,联系电话82805600/82801313。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