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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流程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化学废物的处置方式,简化师生在回收申请过程中的手续,保障回收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现将有关流程公布如下:

  一、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

  分为:桶装废液、试剂空瓶、废旧试剂或药品、碎玻璃、硅胶等化学品及其沾染物(不含酸缸、瓷制品,请勿混放入玻璃制品中),各类物品均需单独存放、不得混放。

  二、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方式

  1、医学部校区预约回收方式:

  整理好回收清单后请电话预约时间,也可以在实验用品在线询购中提交废液回收申请,由工作人员安排回收,电话预约需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危险化学废物回收表》(见附件)。

  联系人:米少民徐秀军

  预约电话:82805600/82801313

  2、医学部校区集中回收方式:

  正常工作期间每周统一集中回收化学废物,各课题组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在楼门口进行移交,节假日另行安排。

  医学部校区危险废液统一回收时间安排表

  

  统一回收地点

  工作日每星期一

  工作日每星期四

  药学楼

  下午16:00-16:30

  上午9:30—10:30

  卫生楼

  暂无

  下午14:00—14:40

  国重楼

  暂无

  下午15:00—15:20

  3、北清路产业园

  回收时间:每周三下午集中回收:

  回收地点:12号楼地下一层12-B05-1

  废液空桶存放处:12号楼地下一层12-B05-2

  回收时间:13:30—16:00

  三、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要求

  1、桶装废液:装载不得过满(80%为宜,不得超过90%);桶外必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注明“主要成分”、“安全禁忌”“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

  危险废物标签有三种:一般无机物、一般有机物、含卤有机物。

  2、试剂空瓶:不得有残留化学品,保留原标签,确保密封后,放置在结实的空纸箱内,用网格隔开,尽量使用原包装放置,瓶子相互隔开,无叠加摞放现象。

  3、瓶装试剂:原则上应为过期的废旧化学试剂,确保瓶体完好,保留原标签,瓶口有盖,竖立放置在空纸箱内,用网格隔开;杜绝有机物和无机物的混放,杜绝酸碱混放,杜绝可能发生剧烈反映的物质混放;并将课题组负责人姓名标注于纸箱显著位置。

  4、回收以上物品时须出示北京大学医学部危险化学废物回收表(见附件)。

  5、在收集化学废物过程中,如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不明物等情况,请与我处专项负责人联系,我们会尽快安全接收处置,坚决禁止欺瞒混放。

  联系人:许立森,电话82801485。

  6、化学废物必须当面交接,如工作人员发现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有权不予接收和处置。

  7、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实验室空间,到实验室管理办公室102房间免费领取化学废物20L专用桶、硅胶回收桶、《危险废物》标签,联系电话82805600/82801313。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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