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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型仪器使用及共享情况核查的通知

各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三部委共同印发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进一步摸清医学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情况,避免闲置浪费,推动开放共享,及时完成教育部、科技部对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的调查,我处将于2019年4月10日起开展大型仪器使用及共享情况核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及时间

  核查时间: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6月9日。

  1.各单位自查并填报数据(2019年4月10日-5月9日)。

  2.设实处专人现场查看与网络统计相结合(2019年5月10日-6月9日)。

  二、核查范围

  凡属于医学部固定资产,单价≥40万元人民币的大型仪器设备。

  使用大型仪器机时核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核查内容

  填报内容包括:设备使用机时(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用户自行测试等)、测试样品数、培训人员情况(学生、教师、其他)、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数、获奖情况(国家、省部级)、发明专利(教师、学生)、论文情况(核心刊物和三大检索:SCI、EI 、ISTP)。

  四、填报方式

  通过校内门户登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各临床医学院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数据填报,具体相关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特别提示

  1、请各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2、请各部门按时完成数据上报工作。如逾期未完成,将进一步采取与负责人谈话、全校通报、停止有关部门采购项目等多种方式,请大家高度重视此次数据上报工作。

  3、设实处将依据本次核查的结果,对大型仪器使用机时情况进行公示。

  4、本次核查的结果将作为医学部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的审批依据。

  5、本次调查结果将上报医学部,作为医学部审批下一年度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尹老师82802311  张老师82802358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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