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计划,近期将在医学部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医学部所有实验室和试剂库、源库。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9月8日-18日,各院(系、所、中心)按照“全覆盖、零盲区”的总体要求进行自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于9月18日下午3点前提交学院自查报告。
9月21日-25日,学校组成检查组结合各学院自查报告,对全校实验室进行抽查,与各单位一起“回头看”、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检查内容
1.院系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如院系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到位,各院系应切实掌握已经开展工作的实验室情况;
2. 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如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使用、存储和送贮规定是否齐全,是否有可操作的应急方案等;
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培训情况,尤其是实验室准入培训记录等;
3.危险化学品尤其是管制类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的领取、使用、存放情况,如台账是否规范、账物是否相符、使用保管是否合规等;
4.危险废物分类与处置情况,是否规范分类暂存,有无倾倒,积存过多或过久的废液、沾染物等危险废物是否及时安全处置等;
5.新冠疫情时期防护状况
1)疫情防控期间,未受过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且向学校报备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避免多人在实验室内聚集。实验过程中,应做好消毒及个人防护,保持实验室内空气流通。若有师生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刻终止实验,及时采取相关疫情防范措施。
2)涉及新冠病毒研究与攻关项目的实验室和实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并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3)规范使用防疫消毒品。
请各单位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并配合学校检查组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