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医学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对医学部易制毒化学品购置、领取等程序调整如下:
1.采购:各课题组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从医学部实验用品在线询购系统中校内库房查询并下单采购,严禁私自购买。私自购买者,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北医[2020]部设实字126号)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2.订单审核:由设实处审核校内库房的易制毒化学品订单。因库房面积所限,每个实验室只允许提交2个工作日的试剂使用量,超量的订单将不被审核通过。为便于审核,订单请于当日12:00点前提交。
3.采购订单统计:由库房管理员统计当天14:00前通过审核的易制毒化学品订单,由库管员导出、汇总(注明产品的纯度级别及规格),将采购订单汇总表提交至供货商。当天14:00以后通过审核的订单,列入第二天订单中。
4.送货及入库:供货商收到汇总表后备货,第三天将对应产品送货至库房,由库房管理员验货并做入库记录,并邮件通知各课题组到货信息。
5.采购者领用及出库:订单通过审核后第三天,课题组派双人,持《易制毒化学品领取证明》(见附件)到库房领取易制毒化学品,由库管员办理订单到货及出库手续,《易制毒化学品领取证明》交予库管员留存。
6.使用:实验室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需按不同品目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账,并如实登记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使用台账作为实验室档案,接受设实处及上级部门检查。
7.存储:实验室原则上不允许存储过量易制毒化学品。如确需存储,需存放在专用储存室内或专柜,并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11/T 1191.2—2018)的相关规定。
附件:
2、北京市地方标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DB11/T 1191.2—2018)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