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首页» 信息公告

医学部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北医设实(2021)处字8号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计划,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保卫处开展医学部2021年春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医学部所有实验室和试剂库、源库。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021年3月22日-4月2日,各院(系、所、中心)按照“全覆盖、零盲区”的总体要求进行自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于4月2日上午10点前提交学院自查报告。

2021年4月6日-4月16日,医学部组成检查组结合各学院自查报告,对全校实验室进行抽查,与各单位一起“回头看”、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并请各单位于4月23日上午10点前提交整改报告。

三、检查内容

1.院系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如院系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到位,各院系应切实掌握已经开展工作的实验室情况。

2. 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如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使用、存储和送贮规定是否齐全,是否有可操作的应急方案等。

重点检查实验室安全培训情况,尤其是实验室准入培训记录等。

3.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及一般危化品的采购、领取、使用、储存情况,如台账是否规范、账物是否相符、使用是否合规、存量是否超标等。

重点检查一般危化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危险废物分类与处置情况,是否规范分类暂存,有无倾倒,积存过多或过久的废液、沾染物等危险废物是否及时安全处置等。

5.实验室内安全设施。

请各单位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切实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并提交自查报告,同时配合学校检查组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附件:《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1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