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等文件,加强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现有仪器设备的利用率,推进开放共享,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同时配合科技部、教育部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的评价考核工作,我处将于2022年3月7日起开展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调查对象
原值单价4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21年底前在用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包含交换机、磁盘阵列、工作站、服务器、软件等设备。
二、统计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使用数据。
三、填报内容
设备使用机时(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用户自行测试等)、测试样品数、培训人员情况(学生、教师、其他)、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项目数、获奖情况(国家、省部级)、发明专利(教师、学生)、论文情况(核心刊物和三大检索:SCI、EI 、ISTP)。
四、填报方式
网上填报。通过域名http://sbxt.bjmu.edu.cn/lemis/ssologin.do登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各临床医学院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数据填报,具体相关操作流程见附件1和2。
五、调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设备信息核对。各仪器负责人对系统中“我的设备”条目下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进行核对,核对关键包括使用状态、负责人相关信息(仪器负责人、联系方式、邮箱)、存放地点、功能特色。如名下大型仪器信息有变更,请及时联系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进行信息补充更新。(相关部门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3)
第二阶段:使用数据填报。2022年3月7日起至2022年3月25日,各单位自查并填报数据。
第三阶段:抽查。2022年3月28日至4月8日,设实处专人对抽查仪器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与网络统计相结合。
第四阶段:公示。设实处将依据本次核查结果,对2021年度大型仪器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保证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按时完成数据上报工作。
1. 校内公布。设实处将实时更新大型仪器情况,促进大型仪器开放共享。适时公布2021年度大型仪器使用情况。
2. 部门应用。本次调查的结果将作为有关部门统筹分配资源的参考依据,包括学科建设经费、修购专项经费、设备维修基金等。
3. 后续措施。如逾期未完成,会将情况反馈给各单位负责人,限期进行整改。
为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管理,保证基础信息准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到人,确保信息核对与数据上报按时高质完成。
如有疑问请联系:张老师 82802311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