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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北医设实(2022)处字37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当前医学部实验室安全实际情况,请各单位妥善安排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及实验室搬迁工作,设实处将每周进行实验室安全抽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相关事项

  1.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建立有效安全责任体系

  各单位要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建立有效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尽量减少危险性实验,课题组对开展的实验进行风险性评估,开展危险性实验,老师要在场。

  2.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

  各二级单位进一步完善应急方案。各实验室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备足应急物资,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防护器具,逃生面罩、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安全保卫器材。各楼宇应注意及时更新应急药箱内的药品和耗材,定期检查应急喷淋、洗眼器等装置,保证各类应急物资可随时取用,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可以正常使用。

  3.做好实验室人员管理,杜绝单人实验

  各实验室务必严格要求实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如进入实验室需穿着实验服或防护服,不得穿短袖短裤、裙子和凉鞋;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不得佩戴隐形眼镜;操作离心机等旋转设备时,不得散发;穿着化学、生物类实验服或戴实验手套,不得随意进入非实验区;不在实验室内饮食;勤洗手、勤换口罩、勤通风等。

  暑假期间杜绝单人进行实验,实验时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经学院审批后方可进行。

  4.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减少危险化学品存放量

  各实验室不允许存放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如发现历史遗留试剂,须尽快与设实处联系处理;严格落实对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危险化学品的双人双锁管理,要求专柜储存,台账清晰。

  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危险化学品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按50平方米为标准);及时清空实验室废旧试剂;严禁将实验室内试剂及药品擅自带离实验区域。

  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须配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并置于可报警的气瓶柜中,并张贴安全警示标识;较小密闭空间存放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如二氧化碳、液氮、液氩等惰性气体,须安装氧气浓度报警器。

  5.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新冠相关实验要备案

  开展涉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实验室须向有关部门报备,获批相应的生物安全等级资质后才能开展有关实验。新冠病毒相关研究工作按要求报备、严格管理实验样本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在带锁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实验使用、销毁的记录。实验动物要严格按照《医学部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细则》购置、领用、管理,实验结束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后续处理。须规范使用酒精灯(见附件1),使用期间保证周围无易燃易爆以及助燃物品,严禁酒精灯点燃时使用人离场。

  6.关注常规低温、加热设备及高温高压等特种设备的使用

  冰箱周围留出足够空间,周围不堆放杂物,不影响散热;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试剂必须可靠密封。

  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周围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冰箱、杂物等,远离配电箱、插座、接线板等设备;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须及时拔除电源插头;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

  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每4年复审一次,无证操作人员可关注设实处发布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压力容器操作持证培训的通知》(北医设实【2022】处字23号),按要求报名并先行自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后续设实处会组织报名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现阶段的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存放区域应合理,应有安全警示标识,应有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各实验室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档案备查。

  7.做好试剂耗材的快递消杀工作

  试剂耗材的购买来源要合规,尽量通过快递方式运输,严格按规范做好快递等外来物品的消毒工作,具体消杀操作可参考《关于加强试剂耗材消杀处置的通知》(见附件2)。配制试剂需要张贴标签,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或编号、使用人、日期等;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使用,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试剂标签。

  二、实验室搬迁期间安全注意相关事项

  1.危险化学品的搬运需有资质的公司搬运,并妥善保管

  危险化学品的搬运必须由有资质的公司搬运,搬运过程中注意清点数量、做好记录,易燃、易爆、强腐蚀等危险化学试剂需妥善包装并标注其危险特性,由专业人员搬运。

  因楼内人员较杂乱、部分实验室还在施工,搬运后危险化学品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能锁门的实验室,要将化学品上锁保管。

  2.规范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原实验室内需处置的废旧化学试剂及试剂空瓶等化学废弃物,需按设实处发布的《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要求》进行包装及提交,联系设实处工作人员进行回收处理。禁止将废旧化学试剂倾倒下水道或随意丢弃卫生间,如发现有实验室违规处理危险化学废弃物,将对相关实验室严肃处理。

  3.禁止实验室自行处置化学不明物

  如实验室搬迁过程中,发现历史遗留的化学不明物,切勿自行处置,更不能随意丢弃,需联系设实处老师(电话82801485、82805600)按化学不明物上交,由设实处联系专业公司处理。

  4.仪器设备搬运后须试运行,避免短路引起火灾

  在搬迁过程中,冰箱等电子仪器设备因碰撞易出现内部电路短路等问题,插电运行后,实验室一定要留人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待其平稳运行后方可离开。

  5.新实验室在运行前需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在新实验室开展工作前,要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实验室及周围环境的安全设施使用方法、逃生路线、消防实施的位置等;要张贴实验室信息牌,要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张贴各类安全警示标识及防护提醒标识;逐一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后,再规范开展实验工作。

  请各单位、各实验室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为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设实处调整了暑假期间校内库房服务工作时间,对试剂发放、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工作做了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请查看设实处发布的《关于2022年暑假期间校内库房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容。

  

  附件1.酒精灯使用注意事项

  附件2. 《关于加强试剂耗材消杀处置的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7月8日

  

  

  

  附件1.

  酒精灯使用注意事项

  1.酒精灯使用前,做好实验区域整理工作,保证周围无易燃易爆以及助燃物品。灯边最好放一块湿抹布备用。

  2.添加酒精时,要盖灭火焰,同时,远离生物安全柜和超净工作台(最好水槽边进行),以防加入酒精时酒精洒出埋下火灾隐患。

  3.酒精灯内酒精应控制在1/4到2/3之间。(注:酒精量超过酒精灯容积2/3,点燃时可能因酒精挥发、膨胀外溢而失火;酒精量少于酒精灯容积1/4,灯里充满着酒精蒸气与空气爆炸混合物,点燃时会引起爆炸)。同时检查酒精灯灯芯的固定情况,以防灯芯掉落造成酒精灯内燃烧。

  4.必须使用防爆酒精灯专用灯芯。

  5.点燃酒精灯前,取下灯帽后,先提起灯芯套管,将聚集在瓶内的酒精蒸气释放。

  6.绝对禁止用酒精灯引燃另一只酒精灯。

  7.熄灭酒精灯时,先用灯帽灭火,接着上提释放余热后再盖上,坚决不能用嘴吹熄。

  8.严禁酒精灯点燃时使用人离场。

  9.实验中注意勿碰倒酒精灯,万一有洒出的酒精在桌上燃烧起来,应立即用湿布或沙子扑盖。必要时使用灭火器,如果火情严重,应立即撤离,并向保卫处及相关部门报告,拨打火警电话119。

  

  

  附件2.

  关于加强试剂耗材消杀处置的通知

  北医设实(2022)处字3号

  各单位:

  鉴于目前存在国际邮件传播新冠病毒的可能,建议老师同学在收到试剂耗材送货后,遵循以下步骤进行消杀和开箱:

  1. 准备好消毒剂:通常用75%的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氯仿等脂溶剂消毒效果较好。若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要有足够的有效氯浓度(有效氯浓度要在500mg/L以上)。另外84消毒液、漂白粉等均可用来消毒。

  2. 做好个人防护:收货时,要穿好实验服,戴好口罩和手套进行拆箱,必要时戴好护目镜;避免用不洁净的手接触口眼鼻。

  3. 货物信息确认:仔细核对订货消息是否相符,对可疑污染物品拒收,或上报无害化处理。

  4. 外包装消毒:对于使用酒精等易燃品进行消毒的,建议使用湿巾或湿布擦拭方式;如使用喷雾方式,一定要控制范围和注意避开明火,以免引起火灾。

  5. 打开外包装:如条件许可,消毒后的货物应静置半小时后再开箱。

  6. 内包装消毒:一般货物都有内包装,建议对内包装进行消毒后再进行存放;

  7. 处理包装:将包装盒放置到生活垃圾箱,手套放置到医疗废物垃圾箱。

  8. 手部清洗:使用肥皂或者消毒洗手液洗手,在清洗的时候,需要使用流动的水来清洗,确保手的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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