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73号)(见附件1),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计划,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保卫处开展医学部2023年春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医学部所有实验室和试剂库、源库。
请各实验室配备备用钥匙,确保医学部检查组检查时能打开每个实验室。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023年3月20日-3月31日,各院(系、所、中心)按照“全覆盖、零盲区”的总体要求进行自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于3月31日上午10点前,各学院管理员登录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http://labsafety-check.pku.edu.cn/page/#/)提交学院自查报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4)。自查期间,务请共用实验室的各课题组在实验室台显著位置张贴本课题组信息牌,并在检查系统内更新相关数据。
2023年4月3日-4月14日,医学部组成检查组结合各学院自查报告,对全校实验室进行检查,并请各实验室房间负责人登录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于4月21日上午10点前提交整改报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5)。
2023年4月24日-28日,医学部检查组复查,与各单位一起“回头看”、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检查内容
1.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见附件2),重点检查院系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实验室安全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及一般危化品的采购、领取、使用、储存情况、危险废物分类与处置情况、实验室内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使用记录等等。
2.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附件4《北京市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3),重点检查机构设置、制度建设、科研实验、安全操作、采购管理、储存管理、使用管理、气瓶管理、设备设施、教育培训、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与处置、应急管理及消防安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迎接市教委6-8月期间专家组对高校实验室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的准备。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地区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73号)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