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的精神,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总体计划,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将联合保卫处开展医学部2023年冬季实验室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医学部所有实验室和试剂库、源库。
请各实验室配备备用钥匙,确保医学部检查组检查时能打开每个实验室。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2023年11月28日-12月8日,各院(系、所、中心)按照“全覆盖、零盲区”的总体要求进行自查,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并于12月8日上午10点前,各学院管理员登录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http://labsafety-check.pku.edu.cn/page/#/)提交学院自查报告(使用说明详见附件2)。自查期间,务请共用实验室的各课题组在实验室台显著位置张贴本课题组信息牌,并在检查系统内更新相关数据。各单位自查报告检查结果中需明确危化品和特种设备检查及整改情况(自评报告建议模板详见附件3)。
2023年12月11日-12月22日,医学部组成检查组结合各学院自查报告,对全校实验室进行检查,并请各实验室房间负责人登录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于12月29日上午10点前提交整改后照片(使用说明详见附件4)。
2023年12月25日-29日,医学部检查组复查,与各单位一起“回头看”、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检查内容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重点检查:
1.院系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如院系安全委员会、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是否明确,是否落实到位,各院系应切实掌握已经开展工作的实验室情况;
2.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如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操作流程,使用、存储和送贮规定是否齐全,是否有可操作的应急方案等;
3.危险化学品尤其是管制类化学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精神麻醉品)的领取、使用、存放情况,如台账是否规范、账物是否相符、使用保管是否合规等;
4.危险废物分类与处置情况,是否规范分类暂存,有无倾倒,积存过多或过久的废液、沾染物等危险废物是否及时安全处置等;
5.特种设备管理情况,请各单位摸清特种设备数量、种类及设备状况、安全隐患,制定特种设备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本次将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使用记录等。
6.其它:气瓶安全,用电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等,本次检查将特别关注酒精灯的使用及微生物相关安全情况(见附件5、6)。
附件:
5. 医学部酒精灯使用注意事项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