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现将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列入医学部和附属医院建制的各类实验室。
(二)先进个人:从事实验室管理(含安全管理)、仪器设备管理、实验技术相关操作和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凡在近五年内未发生过任何安全事件,且在2022年4月至2024年3月期间符合以下评选条件的实验室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一)实验室先进集体
1. 实验室管理制度健全、合理,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并严格落实执行。
2. 实验室人员层次、结构、数量合理,全体人员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3. 承担教学任务的实验室,教学任务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在实验教学内容、方法上不断进行完善、探索和改革,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验、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4. 承担科研任务、测试服务或公共服务的实验室,能够按计划和要求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用户反映良好。
5.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使用、维护良好,能够最大限度地为教学、科研服务;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能够做到开放共用、资源共享。
6. 实验室环境整洁,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办法及防护措施并落实到位,未发生过任何实验室安全事故。
(二)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 热爱实验室工作,努力钻研业务,能够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并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配合。
3. 在下列某一或几方面成绩显著或贡献较为突出者:
(1)承担实验室安全员,认真履行日常管理职责,能对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有效建议,严格落实安全检查整改建议等;
(2)在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3)在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
(4)在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开放共享和维修维护等方面成绩显著;
(5)在仪器设备研制开发和实验装置改进工作中取得优秀成果。
三、评选名额、程序:
(一)名额:
1.2024年拟在医学部本部和附属医院评选出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5个,其中院、系级实验室不低于3个;各二级单位推荐1个。
2.2024年拟在医学部本部和附属医院评选出先进个人10名,其中承担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人员不低于6名,实验室安全员优先推荐;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基础医学院2名,药学院2名,其余二级单位各1名。
(二)程序
1.推荐:各二级单位组织评审和推荐,并于2024年5月6日下午5点前向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送推荐结果,提交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见附件1)和《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和必要的支撑材料。
2.医学部评审:医学部将成立评审小组,拟于5月对各二级单位上报的参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评。
3.公示:候选名单将在医学部范围内公示一周,广泛接受监督。
4.上报审批公示通过后,将公示结果报医学部部务会讨论、报请北京大学校长办公会批准,并公布结果。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6日下午5:00前将院系主管领导签章的《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或《北京大学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扫描版发送至sjb@bjmu.edu.cn.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 人:吴双 俞赤卉
联系电话:82801313 82801311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