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首页» 信息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北医设实(2026)处字27号

各二级单位: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工作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已将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存储管理列为全市清理检查的核心重点,市局近期将赴各单位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必查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存储管理情况。为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治安管控要求,加强实验室易制爆化学品全流程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公安机关管控要求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申购审批,重点加强用途审批,非必要不采购易制爆化学品。各实验室须严格控制易制爆化学品日常存储总量,尽量少存或不存易制爆化学品,如有长期不使用的整瓶未拆封的易制爆化学品,应退还专用储存场所保管。

二、全面规范日常安全管理

    严格双人双锁保管

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于符合安全规范的专用储存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两把钥匙由两名管理人员分别保管。

    规范台账记录

各实验室须全面梳理现有易制爆化学品,建立健全管理台账,确保信息清晰完整、账物相符。取用易制爆化学品时,须由两名保管人员共同开锁取用;取用完成后,立即如实登记领用时间、取用数量、剩余数量、使用用途及领用人等信息,不得迟记、漏记。

    规范存储与使用行为

易制爆化学品须单独储存,不与一般危化品混放,并按照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存放,严禁性质相互禁忌的化学品混存。实验过程中,仅可取用当次实验所需用量;使用完毕后,剩余易制爆化学品须立即放回专用储存柜并双锁保存。严禁在实验台面、试剂架等非专用存储区域摆放、存放易制爆化学品。

三、严肃法律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易制爆化学品属于国家治安重点管控物品,严格落实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各单位、各课题组的法定义务。对未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要求传达至所有实验室,尽快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整改,逐项落实管理要求,切实做好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

校内危化品暂存库咨询联系电话:82801313。

附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18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