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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报废医学部实验室30升及以上未办理特种设备登记证高压灭菌锅的通知

医学部各学院、直属单位及相关实验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要求,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实处”)组织开展了医学部实验室高压灭菌锅类特种设备清查、整改及复查工作。经核查,仍有少部分高压灭菌锅因设备老旧、存档资料不全等问题,未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此类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为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要求医学部各实验室强制报废30升及以上未办理特种设备登记证的高压灭菌锅,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范围

本次强制报废范围为医学部实验室内应办理但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高压灭菌锅,涉及学院路校区、北大医疗产业园、新燕园校区各相关实验室。

特种设备认定标准为:盛装气体或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满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盛装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液体,且容积≥30L、内直径≥150mm的固定式承压容器。

二、报废时限及要求

(一)完成时限

各相关实验室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未登记高压灭菌锅的报废处置工作,包括设备停用、资产报废手续办理及设备清运。

(二)立即停用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相关实验室须立即停止使用未办理特种设备登记证的30升及以上高压灭菌锅,并在停用设备显著位置张贴“设备停用”标识,明确标注停用原因及停用日期,防止误操作。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起用,违者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规范报废

各实验室须按照医学部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办理设备报废手续,报废设备须清运出实验室,不得在校园内存放或挪作他用。

三、后续处理安排

1.符合办证条件的设备

对于经核查符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条件的停用设备,各实验室须严格按照《医学部关于实验室特种设备申请使用登记证的通知》(https://lab.bjmu.edu.cn/xzzq/sysaqx/47dd4bcf8efe475c939cb77fc7b1700e.htm)要求,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报备及登记证办理工作。办证完成后,需在设备周围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及作业人员证,经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2.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设备

对于经核查无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停用设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强制报废,严禁在医学部内使用。对于报废或更换设备确有实际困难的实验室,可向设实处提交申请,协商解决。

四、责任追究

依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4.1条款规定,特种设备存在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报废或达到报废条件、未按规定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仍继续使用的,均判定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本次强制报废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设实处将对报废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时完成报废的设备,将在后续安全检查中列为重大安全隐患,并在医学部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影响相关实验室及个人申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奖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sjb@bjmu.edu.cn

特此通知。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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