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医学部接到海淀区生态环境局通知,为避免随意丢弃和拆解废铅蓄电池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要求各单位严格规范废铅蓄电池的回收和处置,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简称“设实处”)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废铅蓄电池,又称为废铅酸电池,因其内含金属铅和硫酸,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属于危险废物(归类为HW31含铅废物,代码为900-052-31),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管理、回收、处置。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将废铅蓄电池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学部实验室的废铅蓄电池来源主要为机房电池,例如数据中心、服务器机房、重要仪器等所配的不间断电源(UPS)等,在仪器报废或者更换电池之前,课题组应要求仪器维保单位上门将铅蓄电池拆出,铅蓄电池及除铅蓄电池以外的仪器(已在设实处建立固定资产账)分别处置:
1.拆除后的铅蓄电池
课题组须在试剂管理平台“危废管理——回收申请”内提交铅蓄电池类危险废物回收申请,在已拆除好的电池上粘贴填写完整的固体废物标签,打印危废回收单并签字,等待设实处危险废物回收人员到实验室上门回收。
2.除铅蓄电池以外的仪器(已在设实处建立固定资产账)
课题组需对除铅蓄电池以外的仪器(已在设实处建立固定资产账)进行报废申请,由设实处资产管理人员审核后安排清运。
本通知的处置范围不含非实验室产生的废铅蓄电池,非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处置,特殊情况可与设实处联系协商解决。
如实验室现有铅蓄电池,请填写电池台账(模板见附件1),填写后可发送至邮箱sjb@bjmu.edu.cn。关于实验室废铅蓄电池回收处置的相关问题,可联系医学部危险化学品库房,电话:82801313。
附件1: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铅蓄电池台账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