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医学部关于开展2024年冬季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的工作安排,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医药卫生分析中心、实验动物科学部、药物依赖研究所、医学技术研究院、国际癌症研究院、云南白药国际医学研究中心、临床药理研究所、临床医学高等研究院于12月13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提交了各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12月17-20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邀请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动物科学部及第三临床医学院等12位专家,对医学部校区及产业园区各实验室进行了安全检查。
本次检查发现有409项安全隐患,涉及253个房间或课题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化学安全依然是本次检查发现最多隐患之一。
第一,化学试剂存放及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部分实验室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试剂存放及台账记录不规范、试剂瓶无标签或标签不规范、用于实验的饮用水未张贴试剂标签等。部分实验室防爆柜存在化学性质相冲突的化学品混放问题,如中心楼、解剖楼部分实验室存在酸碱混放(盐酸、硫酸与氨水、氢氧化钠等放同一试剂柜中),强酸性化学品未存储于防腐蚀柜中,导致防爆柜被严重腐蚀;产业园部分实验室违规使用管控化学试剂。
第二,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不规范,如危废存量太多、无固定区域、无警示标识、废液桶无托盘、无投放记录等。生活垃圾与医疗废弃物混放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务请各实验室引起重视。
第三,实验气体管理依然存在较多隐患,主要表现为部分实验室气瓶未有效固定、气瓶附件不全(闲置气瓶无气瓶帽)、气瓶存放于暖气周边或配电箱下方、未安装氧气浓度报警器,备用气瓶超量等;个别实验室内存放的气瓶未定期检测或无法溯源,需报废或立即更换;科技楼西楼1110细胞间内存放5个以上气瓶,均未固定、无标识,有重大安全隐患。
二、部分实验室设备管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加热设备无高温警示标识、部分高温或高转速设备无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无联系人;部分高压灭菌锅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作业人员证等。
三、部分实验室用电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插线板未能有效固定、配电箱被遮挡、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插座等,未使用的吹风机没有断电等。
四、部分实验室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管理不规范,如产业园12号楼一层精准医疗多组学中心实验室,七氟丙烷气压不在正常范围内,无气灭系统操作注意事项,无相关安全标识,无培训、应急演练记录,未指定负责人等。
五、部分实验室存在生物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在不具备相应生物安全等级资质的实验室内开展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并存储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部分实验室违规饲养实验动物,主要表现为在无相关资质的场所饲养实验动物,环境脏乱,异味严重。
六、部分实验室在非必要情况下使用酒精灯。鉴于酒精灯使用存在潜在安全风险,建议各单位在充分调研本单位酒精灯使用情况的基础上,逐渐淘汰酒精灯的使用,对必须使用酒精灯的实验,采用替代方案。
七、其他隐患:部分实验室缺乏实验室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严;部分实验室堆放杂物,环境卫生差;部分实验室有饮食现象;部分实验室值日记录未填写或不全;解剖楼部分实验室没有配备备用钥匙;解剖楼二层和中心楼西侧二至五层部分实验室未张贴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部分隐患多或一直未有效整改的二级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本次检查结果详见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系统(简称“检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相关问题隐患整改需要通过检查系统完成。请各学院管理员、各实验室安全员登录检查系统,查阅安全隐患,于2024年12月31日10点前,完成整改并上传整改后的图片;后期,医学部将组织专家与学院一起对各实验室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检查时间及人员有限,本次检查未能对照教育部安全检查项目逐一检查,同时也存在部分实验室未能进入的情况。建议实验室严格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所列项目逐条逐项进行自查以排除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建议各二级单位立即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讨论整改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尤其加强实验室安全准入培训,危险化学品的日常使用、存储等要从学院、系级层面统筹考虑。各二级单位要将检查意见传达到每一位PI,督促实验室落实整改工作并严格审核整改情况,确保实验室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因条件所限短期难以解决的,应拿出整改方案,限期完成;对于学院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上报医学部,统筹解决。对于存在安全隐患且不能及时整改的实验室及个人,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罚。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