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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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部关于实验室特种设备申请使用登记证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为提高实验室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效率,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协助医学部各实验室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网上申请工作,请新购置实验室特种设备(主要为高压灭菌器)的单位,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设备《开工告知书》和《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发送至sjb@bjmu.edu.cn,联系电话:82802421/82801311。

  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医学部特种设备登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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