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因新单位迁入、人员退休等原因,医学部实验室结构变动较大,因实验室负责人退休或离职导致实验室无人管理现象较为突出,建议各单位以学系或明确的学科方向对实验室结构进行调整。
需要新建、分立、合并、撤销实验室的单位须在2023年3月24日(星期五)前,将实验室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送至行政1号楼309-1实验室管理办公室。
注意事项:
一、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规定》,实验室建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充分的科研或科技开发等任务;有确定的实验教学课程和足够的实验教学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场所、设施及环境。
3、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4、有合格的实验室负责人和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以及有效的用人机制。
5、有足够的实验室工作经费和建设经费。
二、实验室信息管理工作通过“北京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信息系统”(http://sbxt.bjmu.edu.cn/)进行,实验室管理与固定资产建账工作相关,准备调整实验室前需查询实验室内设备资产信息。
三、实验室数据填报工作按照医学部实验室名单(见附件2)每年进行,请各单位务必落实实验室专人管理。
联系人:袁老师/俞老师
联系方式:82802393/82801311
附件1.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新建、分立、合并、撤销实验室申请表
附件2.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名单
北京大学医学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