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5月5日起施行,附件1)及北京大学《关于落实特种设备主体责任相关工作的通知》(附件2),对锅炉、电梯、压力容器、气瓶等9种特种设备提出管理要求,需明确医学部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种特种设备的安全总监和安全员的安全主体责任。为落实上级主管单位要求,现通知统计各二级单位相应责任人情况。
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完成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统计表(附件3),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b@bjmu.edu.cn)。
如有疑问请联系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袁老师、胡老师,办公电话:82802393/82802421。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附件3: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统计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