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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医学部各二级单位在相关实验楼宇配备应急物资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满足实验室应急救援需求,提升教学科研实验安全水平,建议各单位在实验楼宇应配备应急物资柜。

一、相关文件要求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条,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医学部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根据此条例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高校要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配齐配足应急物资、装备,确保应急功能完备、装备齐全、响应及时。

根据《北京市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三十七条,在实验室内方便取用的地点设置急救箱或急救包,并配备个体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器材。

二、应急物资柜配备建议

为方便应急状态下实验室取用物资,建议各单位在相关实验楼宇公共区域设置应急物资柜。应急物资柜的配备,应参考《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2023),以及各楼宇教学科研工作所进行的实验类型、各级实验室数量、在楼宇中的分布位置等信息。请各单位根据实验楼宇情况和实验需求,设置应急物资柜,应急物资柜柜体要求及推荐物品清单见附件1。

如经费有限需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帮助解决,请填写《实验楼宇应急物资柜配备申请表》(见附件2),于2025年11月7日前将表格发送至sjb@bjmu.edu.cn。

本次配备的应急物资柜后期的管理及维护费用由各申请单位负责。

联系人:袁老师82801311;吴老师82801313。

附件1:应急物资柜柜体要求及推荐物品清单

附件2:实验楼宇应急物资柜配备申请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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