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首页» 信息公告

利用试剂管理平台新功能,尽快完善“危险化学品电子台账”的通知

各学院、各实验室: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落实试剂全流程可追溯要求,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学部试剂管理平台(https://reagent.bjmu.edu.cn/)已完成“台账管理”模块功能更新,新增“危险化学品电子台账自动入库”功能,通知如下:

一、功能说明

(一)自动入库。自今日起,通过试剂管理平台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确认到货后将由系统自动完成台账登记,可在【首页】-【实验室管理中心】-【台账管理】-【实验室存量】模块查看,无需人工重复录入。

(二)存量补录。非平台采购或平台此项新功能上线前的存量试剂,仍通过【首页】-【实验室管理中心】-【台账管理】-【台账导入】模块单条录入或批量导入,导入后试剂信息自动进入【实验室存量】。

(三)其他试剂。非危险化学品和耗材类物品暂不纳入电子台账自动入库范围,实验室可根据管理需求选择性登记。

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试剂平台电子台账模块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台账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及时核对台账信息,确保台账与实际情况一致。

2、自动入库功能上线后,平台新采购的危险化学品无需重复入库,但存量补录、使用登记、盘库校对等日常台账维护仍须按要求完成。

3、如实验室未按要求完成台账记录、导致实验室房间危险化学品存量超过最大储存量的,将暂停相关房间及课题组医学部试剂管理平台采购权限;囤积危险化学品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关停相关实验室等处理。

4、管制类危化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及精神、麻醉药品等仍须按相关规定记录纸质版使用台账。

5、请各实验室利用试剂平台新增“危险化学品电子台账自动入库”功能,并进行“存量补录”,在2026年9月30日前以课题组为单位完成“危险化学品电子台账”的建设工作。

四、联系方式

操作过程中如遇系统使用问题,请联系平台管理员82802393,或发送相关问题至邮箱sjb@bjmu.edu.cn。

附件:试剂平台电子台账模块具体操作流程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2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