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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及直属单位:

近期接到海淀区环保局通知(附件1),要求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请各单位根据通知内容以及《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处理实施细则》北医[2015]部设实字220)要求,切实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分类及处置工作。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严禁随意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

二、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应设置专用内部暂存区,暂存区内原则上存放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危险废物时,应分不同区域暂存。暂存区外边界地面应施划3 厘米宽的黄色实线,并设置危废存放标识(附件2)。

三、实验室内危险废物垃圾桶应使用黄色医疗垃圾袋或者张贴危险废物标识(附件3)。

四、实验室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应当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

五、实验室医疗垃圾(废物)处置注意事项:

(一)实验所用一次性橡胶手套、无纺布口罩、塑料枪头、一次性离心管(塑料)、一次性的试管(塑料)、培养皿(塑料)、注射器(不含针头)、输液管(不含针头)、实验动物相关的垫料等均属于医疗垃圾(废物),请放置于黄色医疗垃圾袋。

(二)进行动物实验或生物实验产生的生物废弃物,如血液制品、组织样本、动物尸体、血袋、等,单独放置于黄色医疗垃圾袋。

(三)实验室中使用过的尖锐物品,如注射针头、手术刀装入黄色利器盒中。

(四)医疗垃圾(废物)均应自行送往医学部医疗废物暂存库(产业楼北侧车库13号库)暂存,由专业处置机构进行处理。黄色医疗垃圾袋、利器盒请联系实验动物部领取。

六、实验室化学废物处置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人员登录“实验用品在线询购系统” -“废液回收”,按类别填写相关内容后,网上登记申请后,下载打印《北京大学医学部危险化学废物回收清单》。

(二)实验室化学废物根据收集容器以及收集容器是否有明显的化学残留物,分为:废旧试剂(包括固体和液体)、试剂空瓶、桶装废液、碎玻璃、不明物。

1.废旧试剂:按照理化性质酸碱等进行分类,易燃易爆、含汞、剧毒的化学物质应单独存放。

2.试剂空瓶:不得残留化学试剂,妥善包装。

3.桶装废液:使用医学部免费发放的20L废液专用桶盛放,分为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三类。装载不得过满(90%为宜),如需混装,应避免发生剧烈反应。

4.碎玻璃:破碎的玻璃器皿,不得残留化学试剂,混杂其他垃圾,放入纸箱中并密封。

5.易燃易爆、含汞、剧毒及不明物(包装物标签不清,不能判定成分的),提交清单后,双人送至实验室管理办公室(赢家酒店东侧平房)的废液库房,联系人许立森,电话82801485。

6.干燥器:无残留物,按碎玻璃回收;有残留物的,按残留物成分回收,并注明残留物具体成分。

7.硅胶:密封包装在4L以下的指定容器内(可以联系实验室管理办公室领取)。

(三)各实验室应在收集容器外加贴危险废物标签(附件4),注明“主要成分”、“地址”、“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并确保容器密闭可靠,不破碎,不泄漏。设实处工作人员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危险化学废物回收清单》进行回收,对未达到要求的,将不予接收和处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米少民  许立森 

联系电话:82801313   82801485

“实验用品在线询购系统”网址:http://sjb.bjmu.edu.cn

 

 

附件:

  1. 北京市海淀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危险犯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2. 危废存放标识
  3. 危险废物标识
  4. 危险废物标签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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