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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医设实(2022)处字24号

各相关单位:

  由于新冠疫情防控处于关键时期,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为避免出现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新冠疫情期间,各单位须进一步加强以下工作:

  1.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建立有效安全责任体系

  各单位要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建立有效安全责任体系,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将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尽量减少危险性实验,课题组对开展的实验进行风险性评估,开展危险性实验,老师要在场。

  2.坚持每日巡查,执行零报告制度

  每日组织对本单位内的实验室安全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对安全事故实行零报告制度。

  3.完善应急预案,备足应急物资

  各单位根据医学部辐射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及危险废弃物等各项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并报设实处备案。各实验室应根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类型备足应急物资,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防护器具,逃生面罩、灭火器、消防沙袋、隔离栅等安全保卫器材。各楼宇应注意及时更新应急药箱内的药品和耗材,定期检查应急喷淋、洗眼器等装置,保证各类应急物资可随时取用,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可以正常使用。

  4.做好实验室人员管理,杜绝单人实验

  各实验室务必严格要求实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如进入实验室需穿着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化学、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不得佩戴隐形眼镜;操作离心机等旋转设备时,不得散发;穿着化学、生物类实验服或戴实验手套,不得随意进入非实验区;不在实验室内饮食;勤洗手、勤换口罩、勤通风等。

  疫情期间杜绝单人进行实验,建议开展实验的课题组安排老师在校值守,对学生实验进行指导。实验时不能脱岗,通宵实验须两人在场并经学院审批后方可进行。

  5.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减少危险化学品存放量

  各实验室不允许存放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如发现历史遗留试剂,须尽快与设实处联系处理;严格落实对易制毒、易制爆、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等管控化学品的双人双锁管理,要求专柜储存,台账清晰。

  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存放量,危险化学品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50千克,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按50平方米为标准);及时清空实验室废旧试剂;严禁将实验室内试剂及药品擅自带离实验区域;

  有毒、可燃气体的场所须配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监测和报警装置,如置于可报警的气瓶柜中,并张贴安全警示标识;较小密闭空间存放大量无毒窒息性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如二氧化碳、液氮、液氩等惰性气体,须安装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

  6.不违规开展生物实验,新冠相关实验要备案

  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实验室,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等级资质,不违规开展生物学实验。新冠病毒相关研究工作按要求报备、严格管理实验样本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在带锁冰箱或柜子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有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实验使用、销毁的记录。实验动物要严格按照《医学部实验动物的安全管理细则》购置、领用、管理,实验结束后,必须按规定进行后续处理。须规范使用酒精灯,使用期间保证周围无易燃易爆以及助燃物品,严禁酒精灯点燃时使用人离场。

  7.关注常规低温、加热设备及高温高压等特种设备的使用

  冰箱周围留出足够空间,周围不堆放杂物,不影响散热;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冰箱满足防爆要求;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试剂必须可靠密封。

  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周围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体钢瓶、冰箱、杂物等,远离配电箱、插座、接线板等设备;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须及时拔除电源插头;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

  压力容器须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每4年复审一次,无证操作人员可关注设实处发布的《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压力容器操作持证培训的通知》(北医设实【2022】处字23号),按要求报名并先行自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待新冠疫情形势缓解后,设实处会组织报名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现阶段的实验室压力容器的存放区域应合理,应有安全警示标识,应有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行使用登记。各实验室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档案备查。

  8.做好试剂耗材的快递消杀工作

  试剂耗材的购买来源要合规,尽量通过快递方式运输,严格按规范做好快递等外来物品的消毒工作,具体消杀操作可参考《关于加强试剂耗材消杀处置的通知》(北医设实【2022】处字3号)。配制试剂需要张贴标签,标签信息包括名称或编号、使用人、日期等;无使用饮料瓶存放试剂、样品的现象,如确需使用,必须撕去原包装纸,贴上试剂标签。

  请各单位、各实验室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为保障实验室安全运行,设实处调整了校内库房服务工作时间,对试剂发放、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工作做了统一安排,并协调相应供货商进行液氮供应和气体配送服务,具体安排请查看设实处发布的《疫情期间实验室部分基础服务工作变更的通知》内容。

  

  附件1.《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压力容器操作持证培训的通知》

  附件2.《关于加强试剂耗材消杀处置的通知》

  附件3. 酒精灯使用注意事项

  附件4.《疫情期间实验室部分基础服务工作变更的通知》

  

  

  医学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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