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剧毒、未知成分化学品相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及校园稳定,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现就剧毒、未知成分化学品清查、报废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四条,“剧毒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实验室原则上不得储存剧毒化学品;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违反上述条例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请各单位组织实验室,对照《剧毒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1),对实验室存储的化学品进行彻底清查,若发现剧毒化学品,请务必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实处”),并由二级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实验室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加盖公章)。能由实验室自行无害化处理的剧毒化学品,应在设实处和二级单位共同监督下由实验室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由实验室出具无害化处理方案和处理过程记录(实验室负责人签字,二级单位加盖公章)。不能由实验室自行无害化处理的剧毒化学品,请实验室在医学部试剂管理平台危废回收模块提交剧毒化学品回收申请,并联系设实处进行回收及统一报废处置。
未知成分的化学试剂按剧毒化学品处置。实验室在清查过程中若发现因标签掉落、模糊等原因导致成分不明的化学试剂,也需在医学部试剂管理平台危废回收模块提交回收申请,并联系设实处进行回收及统一报废处置。
请各单位于2024年12月27日前完成剧毒、未知成分化学品清查和提交报废申请工作。本次清查和报废工作结束后,在未来实验室安全检查中若发现实验室存储有剧毒、未知成分化学品,其报废和清运所需费用由实验室自理,请各单位务必重视本次清查和报废工作。
医学部剧毒化学品库现存有剧毒化学品叠氮化钠。实验室若需申购,需提交下列材料至病理楼外西侧库房102室:各相关审批单位签字盖章的纸版《北京大学医学部剧毒化学品购买申请单》(一式三份)(附件2)、实验室内部剧毒化学品相关安全培训记录、使用剧毒化学品的课题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附件4)、剧毒化学品相关应急预案及无害化处理方案(以上材料缺一不可)。经材料审查合格的实验室,在领用剧毒化学品前,需由设实处、二级单位到实验室现场核查剧毒化学品用前培训及相关环境条件情况(包括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经现场核查合格的实验室,可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剧毒化学品领用申请单》(一份)(附件3),相关负责人签字后,送交病理楼外西侧库房102室,并与设实处预约时间领取剧毒化学品。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剧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试行)》(北医〔2023〕部设实字70号)的要求使用剧毒化学品。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82801313
地 址:病理楼外西侧库房102室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26日